公告須知【填報前,請務必詳閱內容】

勞保專區

◎勞保、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

請進入勞工保險局網址試算:
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4162.html

凡屬 本校專職人員、自行約聘僱專任人員 已進行紙本加退保者,請勿再至本系統,為其辦理加退保申請作業。
如仍為以上身分,至本系統辦理投保作業,造成投保資料或保費異常之情事,則須由投保單位及當事人自行負責。

欄位說明:

一、「被保險人類別」:

  本國人:請選「有一定雇主員工參加就業保險」

  外籍人士:請選「有一定雇主員工不參加就業保險」


二、保險費計算自被保險人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,不論月份大小,一個月概以三十日為計算標準。

  例如:被保險人於二月二十八日加保,當月應計收保險費為三天,而於三十日或三十一日加保者,當月份其應計收之保險費天數相同(均為一天)


三、「投保日數」或「投保日期」請擇一使用:請選擇「依當月投保日數計算」填入加保及退保日期及月投保薪資。


(自112年1月1日起,最低時薪為176元;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,最低時薪為168元),以112年為例:

特殊「月投保薪資」計算說明:若一工讀生當月只做3天,每天7小時,日薪為176元*7小時=1,232元;實際薪資為日薪1,232元 *3天=3,696(實際薪資)

日薪1,232元*30天 = 36,960元(換算月薪),「月投保薪資」請選擇38,200元之級距(月投保薪資≧月薪)


四、「適用職業災害費率」:112年起請選「0.12%」,111年請選「0.13%」,108年至110年起請選「0.11%」,106年及107年後請選「0.12%」,105年起請選「 0.13%」,104年起請選「 0.11%」,(103年請選0.10%)。
(以勞保局規定為準)


五、11,100元(含)以下之「月投保薪資」,均屬於11,100元


六、外籍人士在台工作,需合法取得工作許可證後,始得工作,否則將違反法令,相關法律責任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負責。


七、外籍學生之健保非屬勞健保類別,請勿在此系統勾選加入健保,以免造成投保錯誤;外籍學生健保相關問題,請逕洽境外生輔導組。


◎勞保、健保及勞退金投保薪資分級表及相關說明,請至人力資源處網頁→保險→勞(健)保專區,下載「保費清冊(核銷粘存單附件)」參考。